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未来五年,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用预算安排的资金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 资金可以投向无法有效配置市场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借债筹集政府投资资金,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 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安排的政府投资资金,应当与各类投资主体平等对待,不得设置歧视性门槛。
要注意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设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储备,“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建设依据,建设门槛发生较大变化
办法规定,政府以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赋予项目审批权的其他部门审批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节约要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深度符合规定要求,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依法应当附加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并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文件中规定文件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
此外,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汇总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直接编制,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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